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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工信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对年度产能利用率达到一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给予单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引进产业链配套企业,单家年度奖励资金最高达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