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工信法规〔2020〕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省企业技术中心2020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及2021年度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运行情况跟踪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年应按要求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1)。
请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工信部门做好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中心2020年度运行情况跟踪,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电子版(以企业名称命名)汇总发送至市工信局科技科邮箱。
二、2021年度推荐申报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省工信厅分批次集中受理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请,2021年度各批次受理截止日期分别为3月31日、6月30日、8月31日、10月31日。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东侨工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按《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指南》(闽工信科技〔2020〕10号)编制,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按格式要求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提交宁德市工信局。
请各县(市、区)、东侨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情况有序做好组织推荐和初审工作,推荐文件于每批次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报送市工信局,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
三、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科技科:林生建,2830022
邮寄地址:宁德市署前路14号3号办公楼5层
电子邮箱:js2830022@163.com
附件:1.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2.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初审意见汇总表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20日
附件1
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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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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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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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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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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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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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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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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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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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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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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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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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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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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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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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据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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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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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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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产学研合作经费支出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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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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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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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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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技术中心本科以上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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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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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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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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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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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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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家和省级研发平台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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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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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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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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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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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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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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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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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新产品销售利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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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利润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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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最近三年获国家和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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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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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填写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名称,需与企业公章一致。 2. 行业分类: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大类”(二位码)。 3. 报告年度: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一般为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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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初审意见汇总表
推荐单位: 推荐时间:
序号 |
企业注册地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营业务 |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万元) |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个)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
市级或非市级一年以上 |
诚信异常情况 |
初审意见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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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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