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公告和标示工作的通知》(闽经信政法〔2018〕167号)和《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工作的补充通知》(宁工信政法〔2019〕105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国网宁德供电报送的《关于220千伏屿岚I路等4条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的请示》(宁电输电〔2023〕268号)进行审核,现将拟对220 千伏屿岚I路等4条架空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划定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0日-11月5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请反馈市工信局能源科。
联系电话:市工信局能源科,0593-2832172,2820316。
附件:1.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20 千伏屿岚I路等4条架空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的批复(拟批复)
2.220 千伏屿岚I路等4条架空线路资料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