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东侨经发局、财政局,各产业集群窗口平台,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工信中小〔2019〕9号)印发后,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合开展宁德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合作服务机构征集工作,第一轮征集工作结束后出现法律服务类机构缺失。
为在第二轮试点合作服务机构征集工作中能够征集到法律服务类机构,根据法律服务类机构特点,补充法律服务类试点合作服务机构的申报条件为:法律服务类满足在福建省范围内注册,设立时间不少于一年,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专业服务机构。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