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促进锆镁新材料产业发展六条措施》(宁政〔2019〕12号)和《宁德市促进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六条措施》(宁政〔2021〕73号)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
二、项目费用
两项政策的评估总费用不超过12万元(含所有费用)。
三、项目要求
对《宁德市促进锆镁新材料产业发展六条措施》(宁政〔2019〕12号)和《宁德市促进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六条措施》(宁政〔2021〕73号)两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进行检验评估、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并于11月20日前形成评估报告。
四、投标人须知
1.第三方评估机构须为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信用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2.第三方评估机构须有同类项目评估工作经验和相应评估工作经验的团队成员;
3.提供材料:评估方案、预算安排、评估组成员资质材料、营业执照、报价单、业绩证明、联系方式等材料盖章密封,于2022年10月14日上午下班前送到市工信局原材料与消费品科,逾期不受理;
4.经综合评选后,中标结果只通知中标方。
五、联系方式
宁德市蕉城区署前路14号3号楼市工信局原材料与消费品科,联系电话:0593-2823092,邮箱:yclyxfp@163.com。
附件:综合评选计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