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当前全省工业稳定增长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联运行〔2023〕15号),宁德市工信局、财政局印发了《关于促进当前全市工业稳定增长有关措施的通知》(宁工信运行〔2023〕33号)。
二、目标任务
在省级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有关政策基础上,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放大政策叠加效应,努力推动二季度稳定增长,实现全年工业预期目标任务。
三、主要内容
《关于促进当前全市工业稳定增长有关措施的通知》主要由3个部分组成。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在省级二季度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政策基础上,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二季度工业总产值2000(含)-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0%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二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二)实施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在获得省级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的前提下,对二、三季度及全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较快、完成情况较好、贡献突出的县(市、区)(含东侨),给予一定奖励,具体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三)加快新投产企业纳统。强化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促进工业项目建设提速,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投产纳统。对2023年二季度新投产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市级财政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若同时符合二季度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可叠加享受产值增量奖励。
四、解决问题
促进企业产能发挥和新投产企业及时入规纳统,推动工业企业增产增效,鼓励各县(市、区)加大力度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