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促进当前全市工业稳定增长有关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28 15:40 来源: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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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当前全省工业稳定增长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联运行〔2023〕15号),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稳定增长,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在省级二季度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政策基础上,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二季度工业总产值2000(含)-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0%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二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施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在获得省级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的前提下,对二、三季度及全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较快、完成情况较好、贡献突出的县(市、区)(含东侨,下同),给予一定奖励,具体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新投产企业纳统。强化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促进工业项目建设提速,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投产纳统。对2023年二季度新投产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市级财政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若同时符合二季度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可叠加享受产值增量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放大政策叠加效应,努力推动二季度稳定增长,实现全年工业预期目标任务。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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