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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德市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8-12-21 17:11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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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德市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12月21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宁德市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委发〔2018〕18号),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京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六个方面要求”,省委、省政府和宁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省工信厅会同工商联,组织到我市调研并召开企业座谈会,深入调研我市民营企业发展情况。市领导也分别带队到九个县(市、区)和东侨开发区开展民营经济工作调研,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经收集梳理汇总,主要存在八大困难问题,包括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税、费负担重问题,用地、用林、用海等要素保障问题,用工难、用工贵问题,政策落地兑现难问题,人才问题,工业园区设施不完善问题。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方针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宁德市的实际情况,我市出台了宁德市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内容涵盖拓宽企业发展空间减轻民营企业负担、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培育壮大民营经济、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等六个方面。

一、拓宽企业发展空间。

1、放宽民营经济准入条件。明确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参照省里做法最大限度对民营经济开放。激发民间有效投资;

2、鼓励民企参与国企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营经济与国有资本共同设立发展基金

3、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规范压减行政审批前置事项,清理一批不符合当前发展实际、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性文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二、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1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相关税费在规定幅度和许可范围内原则上降到法定税率、收费标准最低水平,推进实质性减税降费;

2、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力争实现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

3、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土地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减轻社保缴交负担。合理确定民营企业社保缴交基数,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除“僵尸企业”外,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符合条件的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

三、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1、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力争年度贷款实际增量10%以上,力争中小微制造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整体贷款增速水平。

2、发挥应急保障资金作用。提出将全市政府应急周转金规模提高至5亿元以上,完善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制度,加快周转周期、次数;

3、建立健全增信分险机制。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降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保费收入至1%以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推动产业基金发挥效用。充分发挥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技改基金等产业基金的扶持、激励、引导作用,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基金盘子;

5、解决历史遗留权属问题。由国土部门牵头会同住建、规划、环保、消防等单位在确保安全、质量、符合规划的基础上,研究出台相关办法和措施,逐步解决民营企业历史遗留的不动产权属问题。

6、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完善宁德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和企业白名单制度,着力解决政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企业信用不健全的问题,更好地为企业融资服务。 

四、培育壮大民营经济。

1、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围绕全市每年新培育100家规模以上企业的目标,全力做好工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并给予一定奖励。

2、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认定为市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组织开展“宁德品牌海丝行”活动,给予公共宣传和商务对接活动相应补助。引进阿里、京东、苏宁、兰亭集势、敦煌等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与宁德企业或相关行业商(协)会合作建设运营“宁德馆”“宁德市网上专业市场”,给予运营单位1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物商品网络年交易额达到1亿元的,给予运营单位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扶持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同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4、扶持企业改制上市。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宁德市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国内外上市直接融资;

5、支持企业购买服务。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对我市中小微企业购买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以服务券的形式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五、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1、支持专精特新。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单项冠军;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鼓励技术改造。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机器换工、智能制造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备投资额50—200万元和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柘荣县、霞浦县设备投资额50—100万元的工业项目(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或补助

3、推进两化融合。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4、引导技术创新。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5、优化发展平台。对高层次专业平台和高层级专业人才进行补助,鼓励发展高层次专业化平台,吸引高层专业人才到宁德发展。

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1、强化工作协调指导。成立宁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同时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领导挂钩“千家民营企业”制度,积极回应企业提出的诉求,研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2、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执法、司法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要注意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除涉及重大违纪案件查处、安全、环保、食品药品、税收等法定的必要性检查事项外,一般情况不对民营企业额外检查,给企业“宁静时间”生产经营,不得随意要求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陪同调研检查。

3、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依据“三都澳人才计划”,“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和加快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八条措施,对认定为“天湖人才”的企业高层次人才给予补助,并可参照享受宁德市二级医疗保健待遇

这份政策经多方征求意见并研究协调,几易其稿,不断修订,每一条都实实在在服务企业,目的是增强民营企业对宁德的信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企业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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